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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贷款遭拒 两万买房定金泡了汤

时间:2018-05-23     

       法院认定是买主原因造成,故驳回其索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了定金2万元。但因刘女士的银行信用不佳,银行拒绝给其发放贷款,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法院认为,贷款不成是刘女士的单方原因造成,索还定金于法无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认购买房预交定金两万

  2010年4月,来自深圳的刘女士看中了东莞厚街某楼盘的一套房子。看房后,刘女士提供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给与开发商查询关于银行贷款的相关问题。经售楼人员向农业银行厚街支行的工作人员查询,刘女士此次买房属第二套房贷,首期需五成。开发商与刘女士沟通查询结果后,刘女士认购了该套房子,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刘女士支付了定金两万元。该房子总价48万多元,其中需贷款24万元。

  认购书约定,认购方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认购方已清楚办理银行按揭的条件,付款方式的选用与办理纯属认购方行为,如因认购方原因致使银行按揭无法正常办理或不予办理,由认购方承担一切责任,并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如在约定期限内未缴付房款,认购方同意将已交付的楼款自动转为支付给出售方的违约赔偿金,并放弃已选的商品房及一切权益,出售方有权将该物业出售他人。

  贷款不成两万定金被没收

  2010年4月18日,银行告诉刘女士,因她在银行还款逾期67次之多,加上受购房政策的影响,不能给她发放贷款。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刘女士,告知因其个人信用问题银行不能贷款,让她暂不用前来签约。刘女士未接受开发商提出的其他处理此问题的方式,只要求退回定金。之后,刘女士没有继续支付楼款,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

  2010年6月,开发商决定没收刘女士定金2万元,并将该套房子另行出售。刘女士认为,开发商是单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定索还定金无理

  同年8月,刘女士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开发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依法有效。双方同意解除,法院予以准许。但开发商是否应该退回刘女士的2万元定金呢?

  法院认为,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认购书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刘女士的银行信用不佳,以致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此后果是刘女士单方造成的。故刘女士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于法无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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