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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时间:2018-05-24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法规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其主要工作是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2.股东会会议共有二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等等。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由于首次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尚未产生,因此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于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提前通知,提前的时间为十五日,目的是便于股东准备决定有关问题,也便于会议的顺利召开。二是通知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是公告的方式。通知时,应将会议即将讨论的议题同时通知每一个股东。三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
《公司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表达自已意志的场所。股东会决定有关事项,由股东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意志。二是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投资人地位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表示自己同意、不同意或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是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依本条的规定,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是没有限制的,股东只能根据自己所持公司资本的比例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出资多的表决权就多,反之就少。通常有一个计算方法。一个出资的整数计算单位规定一个表决权。如果规定10元出资有一个表决权,张三这个股东出资1000元,就有100个表决权。李四这个股东出资100元,就只有10个表决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的是资本的本质,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四是为体现公司自治的原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例外处理,公司章程如果规定另外的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也是合法的。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司法的灵活性,给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权。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质,各个不同的公司往往有不同的做法,法律为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法定要求。议事方式是指公司以什么方式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表决程序是指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表决和表决时需要多少股东赞成,才能通过某一特定的决议。《公司法》在一些条文中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规定,如股东会应依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依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其他标准行使表决权等。《公司法》还规定,各个公司对具体问题的规定,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可以由公司股东协商在公司章程中订明。
所涉及事项既重大又较多,股东会又是以会议方履行职权。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特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股东对该法第一款所列事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