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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时间:2017-09-14 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子女问题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负担其生活教育费,另一方不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双方自愿达成此协议,法律是不加以干涉的。但另一方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 《婚姻法》第2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故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后,此义务也不得免除。《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虽然达成了不要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的协议,但在其经济能力发生变化、无力独自抚养小孩时,向未抚养方要求支付小孩今后抚养费是合法的,这不是对当初协议的反悔,而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承担抚养小孩的法定义务。 上一篇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下一篇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