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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谋利 湖南一农民获刑5年时间:2017-04-01 为谋利,竟非法制造、买卖炸药2760千克,得赃款29900元。6月17日,经检察机关公诉,湖南醴陵市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龙宗吉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 现年46岁的龙宗吉,系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新圩镇龙家坊一农民。2009年6月份,龙宗吉接到家住郴州市宜章县杨光荣(另案处理,已判刑)要购买炸药的电话后,遂在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一化肥供销点购买硝酸铵,然后在硝酸铵中加入锯木灰并粉碎制成改性铵油炸药,包装成25kg/袋,以260元/袋的价格卖给杨某。并于6月中旬至7月份,先后两次在塘村镇卖给杨某散装炸药115袋,计2760余公斤,得赃款29900元。杨某在龙某处购得散装炸药后,再用纸筒包装、组箱,然后经谢练涛、朱小波、晏方运(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几次转手后卖给朱某等人购得炸药后再将炸药转手卖给醴陵市的刘培永用于修筑乡村道路爆破。7月27日,当朱某、晏某等人将第二批炸药运到醴陵市境内时,被当地警方查获,并当场扣押炸药65箱5袋。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于10月14日将龙宗吉抓获归案。经技术鉴定,牛皮纸包装内土黄色粉末状物质检验出铵离子、硝酸根等成分。 |